基金经理非法获利10亿可判多少年
1、非法集资在10亿,无论对于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 0年以下***,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或者***,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买入相同股票76只,成交金额人民币10亿余元,获利近2000万元。2013年7月11日、12日,***冻结涉案三个股票账户,共计3700万元。2013年7月17日,马乐到深圳市公安局投案。
4、会判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非法获利就是非法获取的利润或红利,应扣除成本及合理支出,而量刑应该根据其数额的大小来进行定罪处罚。
5、法律主观:非法融资如果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构成集资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网传多位基金经理因场外期权被查,他们是如何获利的?
1、网传多位基金经理因操作场外期权被查,场外期权是目前比较新型的一种股权操作方式,有着高利润的特点,其特点也比当前市场当中的任何投资工具要挣钱很多,能够形成极大的暴力。
2、网传300多位基金经理因为违规操作而被调查,对于这样的一个信息很多的人都表示不可理喻,因为这些经理人通过自己的一些方法去做违规的事情还是很简单的,他们获利看起来就显得十分轻松了。
3、基金经理利用老鼠仓实现场外期权的套利一事,引起了基金市场的轰动。尽管这件事情让很多基金经理从中获利,但是这也是基金发展史上的一大丑闻。
女基金经理3年非法获利1.1亿元是否获刑?
1、女基金经理3年非法获利1亿元获刑五年。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一则案件信息显示,2010年7月到2013年8月,蒋某担任基金经理期间,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行业精选基金投资信息透露给其丈夫王某、其父亲蒋某某。
2、年9月9日,从***公告中可见,华宝兴业的基金经理二审结果已出,被告人利用未公开之信息进行交易,罪名成立,判处***五年,退缴违法所得3000余万元。
3、王某、蒋某等人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利用该信息先于、同期或稍晚于行业精选基金买卖相同股票188只,累计成交金额约296亿元,非法获利约14亿元。
4、在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女基金经理的老鼠仓大案的二审判决结果,披露案件细节,让我们可以了解到这女经理如何在3年内累计成交金额296亿元,非法获利14亿元。
5、这位女基金经理通过将内幕消息告诉其家人,让他们在买卖股票中获得不正当的优势。这种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损害投资人的利益,所以说这种内幕交易是不被允许的。本质这里简单说一下。
6、关注新闻的朋友,可能注意到一则新闻,就是一个女基金经理,因为老鼠仓的操作,直接获利了1个亿,被查到之后,这个女基金经理直接被判了5年。但这个女基金经理尽管被判刑了,但是被套的散户还是被套着,处境很尴尬。
女基金经理用的哪种非法手段,三年非法获利1.1亿元?
通过告诉其家人内幕消息,比如说基金的当前持仓,一般基金的持仓对外公布的都是上一季度的。和基金将要买入哪一只股票卖出哪一些股票,通过这种内幕的消息,其家人可以提前买进买出从中获利。
在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女基金经理的老鼠仓大案的二审判决结果,披露案件细节,让我们可以了解到这女经理如何在3年内累计成交金额296亿元,非法获利14亿元。
王某、蒋某等人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利用该信息先于、同期或稍晚于行业精选基金买卖相同股票188只,累计成交金额约296亿元,非法获利约14亿元。
华宝女基金经理3年非法获利1.1亿元,她是怎么做到的?
1、在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女基金经理的老鼠仓大案的二审判决结果,披露案件细节,让我们可以了解到这女经理如何在3年内累计成交金额296亿元,非法获利14亿元。
2、王某、蒋某等人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利用该信息先于、同期或稍晚于行业精选基金买卖相同股票188只,累计成交金额约296亿元,非法获利约14亿元。
3、首先有规定,作为基金经理是不能直接参与股票市场的。我们都知道,股票的涨跌都是因为有人买它才会涨。有人卖才会跌。对一个基金经理来说,她手上掌握着大量投资人的资金。
4、年9月9日,从***公告中可见,华宝兴业的基金经理二审结果已出,被告人利用未公开之信息进行交易,罪名成立,判处***五年,退缴违法所得3000余万元。
5、女基金经理3年非法获利1亿元获刑五年。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一则案件信息显示,2010年7月到2013年8月,蒋某担任基金经理期间,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行业精选基金投资信息透露给其丈夫王某、其父亲蒋某某。
女经理做“老鼠仓”被刑拘,最终的处罚结果是什么?
1、在一审判决处有期徒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一千四百万的情况下,女经理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将***改判为5年。现在简单的介绍下蒋某如何在在职期间,做到巨额的非法获利。
2、在网上公布一则判决书引起人们的关注,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蒋宁利用未***息交易罪二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蒋宁做老鼠仓合计盈利14亿元,这些不正当的盈利将被没收以外,还将处罚14元。
3、老鼠仓具体是指庄家在利用公款拉高股价之前,利用自己的个人(机构负责人、交易员及其亲属、同伙)资金在低位建仓。公募基金高仓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是一种搭便车行为。
4、处罚:判处***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款160万元。“老鼠仓”有多大危害?当博时基金马乐案当初判决结果出来时,网络舆论上一边倒地认为判决结果过轻,而在基金行业内,却有不少观点认为基金老鼠仓并无多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