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的法律条款
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取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的法律条款如下: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取保全措施。
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具有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并且待保全的证据材料无法向***提交。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关于证据保全的条款,而是规定了人民***审理行政案件,关于保全的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81条当中。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并告知其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证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关于证据保全规定
证据保全的法律规定如下: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取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种: 向 证人 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等。 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证据保全的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人民***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证据保全的效力
法律主观:诉讼 中 证据保全 的基础性要件为“ 证据 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
如果当事人在***前需要保全证据的,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取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这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业务。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 民事诉讼法 》第59条规定:“人民***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