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1、法律主观:第一条为了规范 社会抚养费 的征收管理,维护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2、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3、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4、法律客观:社会抚养费征收步骤:征收社会抚养费需要的申报材料:填写《调查笔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靠。
5、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6、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口和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1、第一条 为了贯彻生育基本国策,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人口与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3、法律依据:《安徽省人口与生育条例》第四十七 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规定执行。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当事人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3、法律主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如下:目前依法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即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同步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内容有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消息的内容有:不按照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调查取证征收机关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征收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调查应当制作笔录。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决定。县级人民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应当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修订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口与生育法 》、国务院发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上海市人口与生育条例》修订《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