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举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的例子
应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6)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划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法定的形式,或遵守法定程序才能生效的行政行为。
以决定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分为单方行为与双 方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指依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无须征得相对方同意即可成立的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有什么不同?
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而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行为,都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法律分析: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的法定形式和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非要式行为则指不要求用特定的形式和一定的程序,而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任何形式都能成立的行为。
要式和非要式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方式,它们在法律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区别。首先,要式是指法律规定的,取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比如放弃继承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书面方式作出,口头作出都是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使有证人证明也不行。非要式法律行为则非常广泛,比如买卖合同,当面交付的,可以有书面的合同,也可以没有。
什么是羁束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严格法律规范实施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自由裁量实施的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行政法律规范所要求的特定形式或必须遵守特定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立法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为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