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留置权的规定
1、留置权的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分析:(1)留置物的保管义务。(2)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3)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三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5、法律主观:民法典关于留置权消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四百五十七条: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6、《民法典》中行纪合同是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留置权的实现与消灭
债务人在催告期内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方可行使变价处分权,催告期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应当不少于2个月;留置财产返还义务。
法律主观: 留置权 无权占有的情况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债务人可以另行提供担保,取代留置担保,消灭留置权。债的担保方式有许多,如保证、抵押、质押等,这些担保方式都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
【答案】:留置权的特别消灭原因,是只能引起留置权消灭的特殊事实,既不能适用于其他担保物权,也不能适用于其他物权,主要有:(1)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为债权人接受。
留置权留置权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权人的主要义务有: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留置权人的义务 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 返还留置物。
根据《担保法》规定,留置权人应当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留置权人的义务:妥善保管留置财产;催告义务,留置权人变价处分权的行使须先行催告,未经催告,不得径行变卖留置财产。
法律主观: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表现为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留置权的主要效力。
留置权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留置权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不依法履行双方之间的到期的合同债务,而债权人合法的留置债务人财物的一种权利。
法律分析: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据此,留置权是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前提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债权人有依法留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优先受偿权。留置权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
法律分析: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