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国家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脊御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按照《兵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那里来、回那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地的人民接收安置。
中发3号文件有谁知道?
1、〔2001〕国转联8号 根据中央、国务院、中央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的规定,从今年起,将有部分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2、各级党委要组织由和军队有关部队参加的强有力的临时工班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齐心协力,把四十一万复员干部改为转业的工作做细、做好。
3、中央、国务院、中央颁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网页链接文件,依据第六十九条规定:适用于此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
4、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这个文件不涉密。
5、年1月18日,《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发布实施。
6、新疆原则上按照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文件接收转业干部。
有消息称,2000年12月入伍的干部因转制时间所限,不得选择自主安置,请问...
选择自主择业的条件是:正营职以上干部,军龄满20周年。
如90年9月入伍(营以上干部),必须等到2010年年底部队干部转业时才能报自择(到2010年9月才算20周年,但档案军龄是21年)。
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军官服役条例》等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部队干部转业政策
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
可以转到一起,立一个家庭户口本;也可以不转到一起,各自独立立户或与父母亲的户口放一起。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分析如下:国家对服役满12年的士官实行转业安置的政策,一般分配到事业单位,属于事业编制。由于士官不属于国家干部,安排工作时身份是工人、职工。士官转业后按照被安排的同级别职工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