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4条内容是什么
1、《民法通则》第四条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2、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二条,调整范围。第三条,平等原则。第四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第五条,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第六条,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第七条,禁止权力滥用原则。
3、《民法总则》第7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4、《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法的解释
民法的解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为调整国内外民事关系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民法解释是在适用民法的过程中,根据立法意图和法律意识,对民法的具体内容和含义所作的阐明。
民法的词语解释是:民法mínfǎ。(1)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词语解释是:民法mínfǎ。
民法的详细解释: 民法 [mín fǎ] 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通则第12条怎么界定智力相适应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十三条第二款分别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根据《民法总则》第17条-24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因此《民法通则》中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2)《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
1、民法通则现已失效,原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现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第二章中,相关司法解释写于《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2、《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是关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可“变更或者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72条和73条是其相应的司法解释。
3、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4、总则编司法解释是人民***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实施民法典,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民法通则》第116条,上级机关如何理解,解释。
1、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不是民法通规,是《民法通则》,是中国第一部调整公民间、法人间、公民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同日公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3、《民法通则》第11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4、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定金的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第89条、《担保法》第二章、《合同法》第115条、116条、128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5、《担保法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6、举例:《铁路法》第13条;《民法通则》第1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