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是哪几个月
法律主观:高温费是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法律分析:大多数地区发放4个月的高温费,如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湖北、陕西、江西、贵州、甘肃、宁夏等地都是 6- 9 月发放高温费;还有的发放高温费3个月,如北京、山西、湖南、辽宁等地。
法律主观:国家规定发放高温费的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
1、法律分析: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2、,现场(包括车间)施工生产人员、现场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安全监督人员、现场协调人员及现场技术人员等,每人每月2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3、年标准第一条 为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职业健康,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各省市对防暑降温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4、【防暑降温费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能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5、根据2022年最新规定,降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降温费是为了保障职工在高温环境下的劳动安全和健康而发放的一种津贴。根据相关规定,降温费的发放标准由各地制定,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费最高标准是多少
1、《劳动法》高温费的规定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2、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
3、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自2010年7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4、高温补贴多少钱?一般情况下,根据国家的规定,高温补贴的标准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的,不同地区的高温补贴的金额是不一样的。
5、高温津贴具体标准由省级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目前,浙江、重庆等省市已制定了相关高温津贴标准。如浙江省规定,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用人单位在岗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高温补贴标准是100-300元不等,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东莞:不能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