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辩护律师问什么,咨询辩护律师问什么问题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咨询辩护律师问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咨询辩护律师问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般民事案件被告一定需要聘请辩护律师吗?

您好!可以。律师自己的民事案件,可以自己作为原被告参与诉讼,不用委托他们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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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申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对于下列案件,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

  2、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

  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如果嫌疑犯告诉律师自己杀人的过程,律师该怎么辩护?

律师不得成为委托人案件中的证人

您这个问题涉及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何履行保密义务的问题!

一、首先回答您的问题:在犯罪嫌疑人告诉律师自己的杀人动机及凶器所藏地后,律师是不能也没有义务告诉侦查机关这些线索和材料的。

恰恰相反,律师应该为当事人保守这些秘密,这个是律师应该遵循的法定保密义务。

二、律师的保密义务是有着法律规定的。

根据2018年最新的《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前半段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三、但是,律师的保密义务也不是没有任何条件的。在特殊情况下,律师的保密义务失效。

根根《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后半段的规定: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四、《刑事诉讼法》第48条完整的意思就是:

律师只有在涉及犯罪嫌疑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且是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才应当有义务将这些线索和信息告诉司法机关。

其他任何信息,律师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五、当事人的利益是最大的利益,律师不能为了侦查机关破案而违背了法定的保密义务。

如果律师没有履行自己的保密义务,而成为了侦查机关的帮手,那么律师这个职业就没有设立的必要了。

六、律师绝对不能成为自己委托人的证人,去证明自己委托人犯罪事实成立,这是一个再明显不过的道理。

要是律师随意违背保密义务,请问谁还愿意聘请律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咨询辩护律师问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咨询辩护律师问什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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