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论律师辩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论律师辩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在法庭上违背事实怎么办?
分情况处理,违背事实应该是所述情况与事实不符合,如果是因为当事人即委托人未告知事情或虚假陈述引起的,那律师没有责任,因为律师并不是故意的,但律师明知事实还故意表述与事实不符合的情节,如果严重的话,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律師可否为自己亲属辩护?
只要不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为亲属辩护是可以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从犯开庭时请律师辩护还管用吗?
无论主犯从犯,律师的准则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犯罪的基本原则是无罪推定,检察院证据不足,未经法院审判,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律师的作用就是依据被告人的主观、客观、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从法律角度保护被告人。
自首、立功、已经全额赔偿、获得被害人家属或原告人谅解,究竟属于从犯、帮助犯还是胁从犯,等等等等,都是法官的量刑情节,有部分也是自由裁量权的范围,都是可以尽量争取的,何谓管用不管用呢?
如何看待律师为坏人辩护?
律师是人更是一种职业,根据最经典定义,律师就是接受委托提供法律与相关服务的具有相关国家许可资质的人。
律师与医生一样都是提供无差别服务的职业,接受委托提供法律服务这是根植于每一位律师心目中的底线,律师必须依据自己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合同后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供合适的法律及相关服务,而不能自己事后选择不提供法律服务。
所谓“坏人”一般是依据社会通常道德观念对某些行为下的不完整定义。“坏人”不一定就是“罪犯”,“罪犯”是经过法院审判后判决有罪的人方称为“罪犯”。“坏人”更多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中不合格的称谓。两者不可等同,也不能等同,等同就是认可不经审判直接判决某些人有罪,违背法治社会根本法治精神。
律师是人们在经过四年法学本科学习在三年法学各专业研究生学习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在去律师所事务所实习一定时间,现在一般是一年半时间经过省级律师协会考核通过后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才进入律师行业。
律师为涉及刑事案件的“坏人”提供辩护,辩护权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未经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被告不得被称谓“罪犯”,只能称谓“被告”,不一定每位“被告”都被法院判决为有罪,也不一定每位“被告”都真的犯过罪,这一切需要律师尽力为委托人提供最好法律服务,尽力找到为被告辩护的最佳途径尽力为委托人洗去冤屈减轻罪责等等, 这些都是律师的工作。
律师作为人,当然与别的职业的人一样心中同样期盼社会公平正义,期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律师并非只是图钱才为“坏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一样为社会公平正义尽自己微薄力量,每位律师每年必须为社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这是规定的律师义务。其他职业的人士很少有全员必须尽社会义务的要求。
律师制度来源于古罗马,很多后世大名鼎鼎的大人物都曾当过古罗马的律师,那时候的律师是不收费,但要继承委托人遗产的,律师与为委托人一般是朋友。很久以后律师才成为一种正式职业,靠收取委托费维持自己工作与生活。
当律师认为自己的良心自己的认知不能同意自己接受委托人要求,直接在事前不接受委托,请委托人另行委托别的愿意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自己退出。
律师不能在接受了委托人委托后放弃自己责任,更不能在法庭上与检察院站在同一方对委托人进行各种指责。律师不是见钱眼开的职业,律师只是在尽自己的工作职责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请社会上的人不要无端指责为某些“罪大恶极坏人”提供辩护服务的律师,他们很可能是免费在为这些“坏人”提供法律服务,尽律师的社会责任。
刑法有两种机能,一是法益保护机能,即打击犯罪功能;二是人权保障机能,即保护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你所说的“为坏人辩护”是第二种机能,人身和自由不受非法侵害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包括罪犯在内的所有公民的权利,获得辩护权利也是刑诉法赋予的基本权利,目的在于规范司法权力的启动和行使,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侵犯罪犯的权利和其他公民的权利,以免产生冤假错案,以免社会公众产生无畏的恐慌。
律师的工作是发现事实的真相,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尽可能的让事实再次展在法官面前,让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判决。即便是坏人也需要公正的判决,法官需要了解事实的真相,律师就是使用证据、说理从程序上实体上实现再次还原事实的工具人。
1、律师辩护是我们检察院指控,律师辩护,法院居中裁判的控辩平衡的基本制度,也是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司法的基本制度,这个国际上认为坏人也是人,也应当获得辩护的基本人权制度。实践中,认定为“坏人”是否证据充分,以及这个证据有无瑕疵,如是否刑讯逼供而来,“坏人”坏到什么深度,应该受到什么程度的处罚,处罚是否过重,都需要律师辩护,不能或缺。
2、律师是私权保护者,在所谓的“坏人”面对国家强大的公权力的时候,他是无助的,他不懂法律,不懂各种法律程序规定,直接和检察院对抗,是落下风的,只有获得律师的辩护,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其基本权利。
3、律师为“坏人”辩护,也客观上帮助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按照规法律定、程序认真执法,减少或避免错误,现实中,律师的确也起到这些作用,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无罪的情况发生。
这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是按照国家法律行事。即使是坏人,他的权益也应当受到保护:他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具体情节是什么?他的主观恶性有多大?有没有自首等?应当处以怎样的刑罚?有没有被刑讯逼供等?等等,都需要律师为他辩护。
证据确凿的被告人犯罪了,为什么律师还要替被告人辩护?
谢邀!
事实证明,当年很多证据确凿的案件,都出现了重大问题。
怎么看待证据确凿?二审法院维持了,算不算?再审法院也维持了,算不算?
二审法院的法官水平高不高,再审法院的水平高不高?
他们的法律水平和素养,比吃瓜群众高吧?
但是聂案依旧产生了,呼格案依旧产生了,看看霸州灭门案……
律师不能让有罪的人逃脱法网,也不一定防止冤案的发生。
但是,这是一道防火墙。
在法律越来越多,涉及的问题越来越复杂,这道防火墙就变成不可缺少的了。
我国法律早就废除了有罪推定。
现行法律实行的是无罪推定原则,即任何人在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确认一个人有犯罪事实以前,我们任何人和任何机关都不能确定其有罪。
那么问题来了。在法院判决以前,公安机关,检察院也是国家司法机关之一。他们为了及时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会迅速及时的对正在或已经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人采取强制的如拘留,逮捕措施,以防止其进一步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接下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就会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收集该违法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达到了犯罪程度的各种证据,比如杀人现场的群众的证言,遗落在现场的杀人的杀猪刀等等。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把上述证据收集齐了,他们认为从证据上能够证明这个案子的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已经达到犯罪标准,他们就会把整个案子移交给检察院起诉部门,由检察院起诉部门向法院提起公诉。
问题二。既然公安,检察院都已经把证据收集好了。为什么违法行为人还要请律师辩护,这时候律师介入有何意义?我的回答是,如果你看了《窦娥冤》,巜九品芝麻官》,《秦香莲》这些电视剧。你就会明白你有时凭直觉看到的表象,并不一定是这个案子的真象。而律师的介入就是印证公安,检察院收集到的证明行为人有罪的证据在法律上是不是客观的,如果公安找的群众说,我看到行为人杀人了,结果律师查到该群众根夲没在现场。公安找到杀人的杀猪刀,并不是作案工具。
这个时侯,法院就会判行为人无罪。这就是律师介入刑案的意义之一。
反之,公安机关,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行为人有罪的证据,而行为人聘请的律师也没收集到推翻这些有罪证据的证据,法院会敲下庄严的法锤,确认行为人犯罪事实,裁量刑期,作出裁判。进一步彰显法律的公平性。这就是律师介入刑案的意义之二。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欢迎评论,不喜勿喷[祈祷][祈祷]
律师就是干这活的人。律师帮助指导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如有发现,到市人大,省人大,逐级举报律师。有错案的话,到市人大,省人大,全国人大,逐级实名举报法官枉法裁判。
在法院判决没有生效以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更别扯什么证据确凿。楼主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还来提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叫犯罪嫌疑人?为什么叫被告人?为什么不直接叫罪犯?搞清楚法律关系,就不会纠结于律师为什么要替被告人进行辩护。法院都还没有定人家的罪呢?你就给人家定罪了?
这个说法是被人单纯的看成了律师是为被告人服务的了。
其实,按照的法律设定的意义看,律师有几方面职责:
一是律师要通过庭审宣传国家法律,让法律人人知晓,进而人人守法。
二是律师为被告人辩护的实质是协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使案件事实更加接近和还原真像,不出现冤假错案。
三是律师在证据确实的情况下,仍然为辩护人辩护是充分保护被告人的权利,发现和提示法庭有利于被告人的案件情节和事实,从而由法庭斟酌量刑轻判。
四是提问中所说的证据确凿,仍然是公诉一方的单方认定。单方认定并不完全就真实正确,仍然有必要通过律师提出相反意见进行质疑查证,只有达到控辩双方均无保留意见的认为证据确凿了,才可以说是按照法律规定是证据确凿。即使如此,也仍然不能完全保证就是绝对的证据确凿。
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即便我们认为案件证据确凿,仍然有必要有律师的参与辩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论律师辩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论律师辩护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