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刑事辩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律师刑事辩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刑事案要打官司,听公安部门的人说请本地律师不太好辨护,要是请外地律师更好吗?
主要看你是受害人一方还是嫌疑人一方, 如果是受害人一方,就没有必要请律师,因为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的检察官做原告的, 需要请律师,说明你是嫌疑人一方,那要看是什么案件了,请律师并不是说要请外地的还是本地的,在法律上,哪怕法官和律师是亲兄弟,他们也会依法律来辩论,所以不要考虑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只要看这个律师的法律能力强弱就可以了。 法律水平高的肯定辩护能力强。当然,要价肯定也更高。
开庭后律师知道判多长时间吗?
开庭后律师一般都知道判多长时间的,因为案件辩护成功与否都知道判刑多少年,
开庭后,律师根据自已辨护的情况和被告人认罪态度的具体情节,律师知道被告人刑期的上限和下限。
这是完全可以的,因为简易的民事程序是三个月内结案,而一般的是6个月,如果法院能认为需要取证的话。
具体多少年要经过法官宣
大致知道。律师接案后,通过查阅案件资料,与当事人谈话,基本上对案件的走向就有了一定的判断,他会按照无罪和最轻两个思路与当事人沟通,并确定最终辩护思路和方向。
根据事实,证据和所涉罪刑法条,他基本上已经清楚最终的判决结果即刑期时间,能做的就是尽量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朝低限努力
刑事案件从犯为什么有辩护律师?
刑事案件无论主犯或是从犯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聘请律师,自己无力聘请律师时,也可以由法庭为其指派律师。
除非申明自己为自己辩护,既不请律师又拒绝法庭指派律师的,法庭一般要保障犯罪嫌疑人有获得辩护的权利,所以即便是从犯,除非自己拒绝,也会有辩护律师。
为啥刑事案件要律师辩护,是怀疑法院的能力还是怀疑警察侦破能力?
为了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合法权益包括两个层面:1.实体权益2.诉讼权益。前者指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后者刑案审理的各个阶段中程序性权利,刑诉法等相关法律都有具体规定,比如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上诉等。
这些权利都有专业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一般无法独立完成,这时候就要由辩护人提供帮助。
辩护人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能够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辩护。辩护人起着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帮助案件辨明真相和防止滥权的重要功能。
辩护制度是世界多数国家都已采纳的法律制度。其初心不是怀疑而是保障。
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起的作用重要吗?你怎么看?
一、律师通过提出意见来影响案件的结果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以下统称办案机关)处理案件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案件的处理也都贯彻了这一原则。在诉讼中,律师提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据的也是事实和法律,这正是律师意见会被办案机关采纳的基础。
由此可见,律师是通过提出意见,说服办案机关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决定这种方式来发挥作用的。为更形象地说明这个问题,以邓世运律师办理的两个案件为例:
(一)刘某诈骗案。刘某因为以帮忙他人搞关系为名骗取他人的财物,被越秀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到越秀区法院,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在案证据显示,刘某是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根据以上事实和相关法律,邓世运律师提出刘某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的意见,建议越秀区法院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并宣告缓刑。越秀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定刘某具有自首情节,应该减轻处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宣告缓刑。在这一起案件中,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了检察院没有认定的自首情节,说服法院判处了比检察院量刑建议更轻的刑期并宣告了缓刑。
(二)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李某因为购买处方用药数据7万多元,被番禺区法院一审认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邓世运律师帮助李某上诉到广州中级法院后提出,在越秀区法院同类案件的判决中,与李某类似情况的被告人并没有被认定属于情节严重,判处的刑期也远比李某轻,一审法院认定李某属于情节严重不恰当,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三年过重,结合李某的具体情况,应该降低刑期并宣告缓刑。最终,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认为李某不属于情节严重,改判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宣告缓刑。在这一起案件中,律师同样是通过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意见,说服了二审法院改判。
二、律师无法决定案件的结果
有些当事人或者家属,有时会提出类似于这样的问题:“不请律师,判几年?请律师,可以减刑几年?”之所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对律师的作用有误解。实际上,律师不可能起到如下作用:根据事实和法律,一个人应该被判10年,请了律师就可以判5年。
(一)律师辩护,不是颠倒黑白,请律师,也不是花钱买一个预定结果。罔顾事实和法律的意见,不会得到办案机关的采纳,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会尽最大可能地找到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由并在恰当的时机以恰当的方式提出。但是,如果当事人根本不存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由,律师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二)律师无法决定案件的结果,不等于律师无用。办案机关根据事实和法律处理案件,律师也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意见,请律师提出意见是不是多此一举?事实证明,由于案多人少等种种主客观原因,办案机关并不可能在每个案件中都能面面俱到,专业的辩护有助于帮助办案机关准确地查明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和正确适用有利于当事人的法律,可以最大程度地促成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避免冤假错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刑事辩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刑事辩护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