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非律师辩护人的权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非律师辩护人的权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认罪认罚书的签订可以不要律师参与吗?
被告人签订认罪认罚书,是自己的一种认罪伏法的态度,在看守所被关押期间,或者是在被讯问的时候,律师是不能在场参与的。但是如果准备签订认罪书,最好将情况告知辩护律师,求得律师的帮助,最好让辩护律师到场。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律师不能到场的,时候一定及时告知律师。
不可以。即使辩护律师不参加,检察院也应当通知值班律师参加。刑诉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必须有律师参加,即使其委托的辩护律师不参加,检察院也应当通知值班律师参加。否则检察院无法证明其是在知道认罪认罚结果的情况下签订具结书的。
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认罪认罚书的签订可以不要值班律师律师在参与。坚决认罚认罚具结书,必须有律师在场。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律师,司法机关应该为犯罪嫌疑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或者有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二审不开庭,应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吗?
刑事案件被告认、自诉人及法定代表人,对一审法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有异议,导致量刑过当,才提出依法上诉 (对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没有争议的不可能上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第一款第 (一)项“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第 (二)项“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第(三)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的明确规定,说明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刑事上诉案件都应该开庭审理,公开审理是原则。
第(四)项“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说明不公开审理是另外。
第二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的规定。
二审除了要案社会影响大的案子,一般都不开庭,法官都是通过律师递交的辩护材料来判决的,所以二审辩护材料很重要,首先要想办法找出新的证据,更重要的是要把证据通过纸质材料清晰简明的表达清楚,同时很多时候家属也要不厌其烦的通过书信去跟法官沟通,相信一句话念念不忘必有回响!!!
二审不开庭,那里那里来的判决书呀,别让律师给骗了,你的案子有可能跟我的案子是一样的,一审二审交诉讼费票据,一审二审有可能给你的是交款结算票据,二审如果不开庭有可能直接给你一份裁定书,那你就完蛋了,那你的官司就没的打了
律师为什么会为坏人辩护,感觉好没有道德啊?
这里所说的坏人,实际在法律上称犯了法的人。犯法有轻有重,在处罚上有极其严格的区分的。比如什么叫行凶,什么叫正常防卫,什么叫防卫过当。还有一般犯罪可判几年,严重的可判几年。再有,有立功表现的可轻判,什么要重判。咱们一般不太了解法律,是不好分清的。所以,为避免错判误判,法律规定当事人可聘请律师为自己辨护。当然也就包括犯法人(坏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判决是根据其犯罪情节轻重,不能用“好人”、“坏人”作为评判依据。更不能因为他“坏"而故意多判。为维护法律的公证公平性,允许每个当事人聘请律师,是法律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非律师辩护人的权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非律师辩护人的权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