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资深辩护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资深辩护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你喜欢别人的东西就把它拿过来,辩护律师总是找得到的。是谁说的?
腓特烈二世说的。
腓特烈二世(1194年12月26日—1250年12月13日):如果你喜欢别人的东西,就把它拿过来,辩护律师总是找得到的。
在那个时代,腓特烈二世身处皇位,如果喜欢别人的东西,就把它拿过来,总是有人为他辩护的。但在一个法制现代社会,我要说,辩护律师虽然可以找到,但你仍然逃脱不你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即使在那个时代,由于腓特烈二世一生征伐无度,人们传说在他去世的时候,恶魔把他的灵魂从埃特纳火山口带往了地狱。现在西西里地区仍然有这样的说法:这位国王会骑着白马从埃特纳火山口跃出,以救世主的身份拯救世界。
律師可否为自己亲属辩护?
只要不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为亲属辩护是可以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法庭上能否允许不请律师,自己为自己辩护吗?
自行辩护,自行代理是每个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但花钱请律师,效果还是很不同。理由如下:
1、律师明白辩护或者代理的重点。简单精炼,事实法律有依有据,才能大概率被法院支持。而当事人自行辩护或代理,说了一大堆事实,没有证据证明,不被采纳,做了很多都是无用功。
2、法庭往往就只有一两次机会,不容许去冒险,去赌这种可能性。未委托可能丧失回旋的可能性。
律师有昧着良心辩护的时候吗?
一、律师的起源
现代律师制度至少应可追溯至古罗马时代甚至古希腊。古罗马人发展了复杂的成文法典以及诉讼制度,包括辩护律师制度,都为近代西方法体系所继承。由于城邦社会重视法治及程序保障的缘故,古罗马时代的律师享有相当崇高的地位,常代表当事人与对造或政府进行诉讼,并且讲求来自希腊地区一脉相承的修辞学及雄辩术训练,许多元老院议员都曾操此业,其中最著名者当推古罗马名政治家西塞罗(Cicero)。
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制罗马(公元前510或509~前30)的诉讼,必须根据执政官或法务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续进行。由于法律和告示不断增多,日趋复杂,当事人在诉讼中,特别是在法庭进行辩论时,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协助,因此,从共和制末期到帝国制初期(公元前1世纪后半期),辩护人应运而生。
至公元5世纪末,充当辩护的人,须在主要城市学过法律,取得资格。他们逐渐形成行业,组成自己的职业团体,成为专职律师。
二、我国律师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律师的作用可以为: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4、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5、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所以说,律师是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者,辩护不是律师工作的全部。
三、我国律师的职责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律师的职责应该是:
1、只能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
2、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3、依法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辩护人只有辩护的职责,没有控诉的义务。
这里法律法规强调了一点辩护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我想这应该是所有法制国家最基本的要求。
律师制度在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它既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产物,又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发展,以法律为准绳已经融入我们生活中方方面面,律师已经不仅仅只提供刑事辩护工作,大量的法律服务是为民众提供民事法律服务。毕竟普通老百姓不可能通晓法律条文,只有通过专业法律人士获得法律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重大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容易引起舆论的关注,刑事案件中作恶的犯罪分子容易引起大众最朴素的正义感,律师这时为他们做辩护容易引起大家的误解,其实法律规定不论任何人都有最基本的人权,都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这也是为查明案件,理清犯罪动机,监督法院公正审理案件,因此具有积极意义。在普通老百姓眼中,律师为犯罪分子服务和辩护容易引起老百姓的不理解,因此给人感觉有昧着良心的感觉。
在现实社会中绝大多数的律师都在依法为当事人服务,但我们也不否认律师队伍中有害群之马,为不正当利益损害别人利益。因为我们的社会是由个体自然人组成的群体社会,每个行业中都有昧着良心的害群之马,我想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这类人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
这个问题不管怎么回答,下面肯定都是一片骂声。
如果我说我没有昧着良心辩护过,肯定没有人相信,如果我说为了职业责任昧着良心辩护过,那肯定被骂得更惨。
我总结出来几个骂点了:
首先是律师给犯罪分子辩护,所以都是坏蛋。医生也给犯人治病啊,不是一样的性质吗?这算不算昧着良心呢。
其次就是骂律师不给钱就不办事。律师就靠这个吃饭,要求律师免费服务就相当于让开超市的免费送东西给你。
然后就是骂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可能确实有个别害群之马,特别是小城市,大家都互相认识,可能确实存在这种现象,可是我天天被误伤也很难过。
最后就是只要不同意律师的观点,就说你这水平也配当律师?特别是社会热点,仿佛不骂看起来更有权有势的那一方就是没有水平。
不管你们信不信,我是真的没有接过昧良心的案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资深辩护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资深辩护律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