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刑事辩护律师费用,咨询刑事辩护律师费用多少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咨询刑事辩护律师费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咨询刑事辩护律师费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问担任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吗?

关于刑事律师是否可以申请调查令全国并没有对此进行统一规定,如果各地司法部门有规定的可以执行地方规定。另外,如果认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证据而公检法等部门没有调取的,律师是可以直接向公检法等办案部门申请让他们去调查取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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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同李英俊律师的观点。据我掌握的信息,目前地方法院还没有出台关于对刑事诉讼中颁布调查令的相关规定。律师认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没有调取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劳荣枝案新进展,已聘请二审辩护律师,真判不了死刑吗?

首先,执行死刑的目的是惩恶扬善,威慑那些蠢蠢欲动,准备走极端的潜在犯罪分子,并且对广大遵纪守法的善良公众予以精神上的宽慰。当你面对任何生活上的困境,对未来产生怎样的绝望,也绝对不要去伤害其他人,否则法律会给予你最严厉的惩罚。

其次,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恶徒,但也不会随意枉杀一个无辜之人。而枉杀一个无辜之人造成的恶劣后果,远胜于放生一个恶徒。

劳荣枝到底是一个穷凶极恶,应该判处极刑的恶徒,还是一个真的被胁从的无辜之人,在终审判决之前,都只能打上一个问号。哪怕在老百姓心中已经对其定罪,并且恨不能早日将其执行。但现在的劳荣枝只是一个嫌疑人,而不是已经定罪的杀人犯,她依然享有上诉以及为自己免罪的辩护权,这是谁也剥夺不了的。


11月19日,劳荣枝家属向媒体透露,劳荣枝二审将会委托律师吴丹红、赵德芳为辩护人,一审法律援助律师陈通华不再担任辩护人移植。而新的辩护律师已经跟劳荣枝本人面谈,其初步的辩护意见跟一审一致,仍然是认可抢劫等部分事实,否认参与杀人,并且坚持自己是被法子英胁迫,不应当判处死刑。

劳荣枝一审判决书现在已经公布到网上,全文有接近四万字,对法子英劳荣枝的所有作案过程做了详细陈述,也列举了一系列证人证言以及司法鉴定结论。总体来说,对于整个案情的推理是没有什么大问题的。

但是一审判决最大的问题,也就在于“推理”本身。也就是说,对于劳荣枝参与杀人的部分,基本上都是靠推理完成,并没有特别有利的实证可以形成证据链闭环。

这并不是司法机关工作有漏洞,最大的原因就是劳荣枝逃窜二十余年,而当年被抓现行的法子英几乎扛下了所有的罪责,对劳荣枝的参与全部予以否认。而在四个作案现场提取的凶器,指纹,尸体上的生物痕迹等,基本都指向法子英一人。也就是说直接杀人者只有法子英,再者穷凶极恶的法子英一出手就没有活口,导致了其具体杀人过程没有直接目击证人。

而幸存者刘某夫妻能够提供的证词,只是劳荣枝参与了绑架,其跟法子英里外配合勒索巨款。对于劳荣枝是否有强烈的杀人动机,只能凭刘某夫妻的主观感受来推断,这就属于比较弱的证人证言。

最要命的一点,从专业法律人的角度来说,刘某对劳荣枝的不利指控,存在相当强烈的主观导向。因为刘某是去找坐台小姐认识的劳荣枝,而且被色诱后,遭到法子英的绑架跟恐吓,劳荣枝去跟自己妻子对接,在妻子的哀求下法子英放了两人。但刘某寻花问柳是两人惹祸上身的根本,可谓是丢人丢财。所以从刘某的角度来说,对劳荣枝自然是恨之入骨,最后法子英放了夫妇两一条生路,但他们的证词能够证明的也只有两点:行凶者是法子英,劳荣枝是参与者,而且最后只取了财,并没有要命。

说白了,没留活口的,所有实证指向法子英。留了活口的,也证明不了劳荣枝杀过人。

假如二十年前能够将法子英劳荣枝一起抓获,通过审讯和严密的取证,大概率能发现有利的线索,以此为突破口将劳荣枝的谎言戳破。

但这场时隔二十年的审讯,所有现场都已经无法还原,而且法子英还替劳荣枝扛下所有罪责。所以公诉人在反驳劳荣枝辩解的时候,只能通过逻辑推理,以及证言的矛盾之处作为突破口,证明劳荣枝跟法子英是杀人共犯,而不是胁从犯。

可这种在弱证据(证人证言与询问供述)基础上做出的推理,缺少实体证据的支持,是无法完全证明劳荣枝不是胁从犯的。

综上,虽然二十年前那场令人发指的连环杀人案人神共愤,劳荣枝作为参与者难辞其咎。但从司法的角度来说,切忌情绪当先一味地喊打喊杀。对劳荣枝的审判,不是为了单纯的杀之而后快,那样也不能告慰那些枉死的冤魂。应当用公正的审判和完整的证据链说话,要么还“胁从犯”劳荣枝一个公道,要么戳穿其谎言,让这个女魔头认罪伏法。

劳荣枝最终是否会执行死刑,还存在一些变数。

死刑,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已经被废除,死刑的执行在中国的法律实践中还是比较严谨的。

一方面,这仅是一审判决,劳荣枝表示不服,已经提出上诉了。所以,根据每个人所享有的权利,会有二审的。二审会不会改判尚是未知数。

另一方面,死刑还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那才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劳荣枝没有判死刑,受害者家属真是万万不能接受的,毕竟他们收的伤,别人体会不了。

我没有律师证,能去帮别人辩护吗?

辩护人绝非律师不可

既使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工作,未取得律师证,仍不得以律师身份充当辩护人,以其他身份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对辩护人作了明确规定,即犯嫌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为辩护人"。

这是说一个犯罪嫌疑人,最多可以委托两个辩护人。两人可以都是律师,也可以一个是律师,一个是其他公民。也可以都是犯罪嫌疑的监护人,亲友。就是说是否请律师,不是法律规定必须请的。

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可做辩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父母不在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下列人按顺序可做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过居委会,村委会或民部门同意。

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个人和组织…担任监护人。

其他亲友就广了。为此虽没律师证,也可为亲友辩护。但为不认不识的人辩护,收取辩护费,可能不行。

我认为担任辩护人,应该是正常的成年人。对犯罪嫌疑人熟悉,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案情"有所了解,对法律多少知道点,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看过,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能表明态度,提出辩护意见。

辩护人出庭绝不是"一声不吭”装聋作哑,绝不是对法律一窍不通的法盲。也不是无根据地乱辩瞎辩,说一些八杆子打不着的,没影的事。

律师担任辩护人,可以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对法律比较专业,他们出庭,可以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在有罪与无罪,罪重与罪轻,量刑上可以提出无罪,或者减轻,从轻量刑的辩护意见。律师的辩护,份量比其他公民要重。虽不能左右法院的判决,但他们的意见法院不会轻视。

我没有律师证,能去帮别人辩护吗?

律师是最常见的辩护人,但也不是唯一的辩护人类型。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非律师的辩护有着相应的限制,现实中还是相对较少。所以一般来说,没有律师原则上是没有办法为他人提供辩护。若没有律师执业证还以律师名义为他人辩护,收取费用,将涉嫌诈骗。

非专业律师的人充当刑事辩护人当然可以,刑诉法有规定,但可行性和操作性不大。因为他们无法跨过各道门坎:查阅案卷、会见嫌疑人(被告人)、与公检法办案人员的沟通等等,不做到这些就无法了解案件的全貌,因而也不可能进行有效辩护,甚至可能适得其反。

如何看待律师为坏人辩护?

律师是人更是一种职业,根据最经典定义,律师就是接受委托提供法律与相关服务的具有相关国家许可资质的人。

律师与医生一样都是提供无差别服务的职业,接受委托提供法律服务这是根植于每一位律师心目中的底线,律师必须依据自己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合同后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供合适的法律及相关服务,而不能自己事后选择不提供法律服务。

所谓“坏人”一般是依据社会通常道德观念对某些行为下的不完整定义。“坏人”不一定就是“罪犯”,“罪犯”是经过法院审判后判决有罪的人方称为“罪犯”。“坏人”更多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中不合格的称谓。两者不可等同,也不能等同,等同就是认可不经审判直接判决某些人有罪,违背法治社会根本法治精神。

律师是人们在经过四年法学本科学习在三年法学各专业研究生学习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在去律师所事务所实习一定时间,现在一般是一年半时间经过省级律师协会考核通过后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才进入律师行业。

律师为涉及刑事案件的“坏人”提供辩护,辩护权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未经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被告不得被称谓“罪犯”,只能称谓“被告”,不一定每位“被告”都被法院判决为有罪,也不一定每位“被告”都真的犯过罪,这一切需要律师尽力为委托人提供最好法律服务,尽力找到为被告辩护的最佳途径尽力为委托人洗去冤屈减轻罪责等等, 这些都是律师的工作。

律师作为人,当然与别的职业的人一样心中同样期盼社会公平正义,期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律师并非只是图钱才为“坏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一样为社会公平正义尽自己微薄力量,每位律师每年必须为社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这是规定的律师义务。其他职业的人士很少有全员必须尽社会义务的要求。

律师制度来源于古罗马,很多后世大名鼎鼎的大人物都曾当过古罗马的律师,那时候的律师是不收费,但要继承委托人遗产的,律师与为委托人一般是朋友。很久以后律师才成为一种正式职业,靠收取委托费维持自己工作与生活。

当律师认为自己的良心自己的认知不能同意自己接受委托人要求,直接在事前不接受委托,请委托人另行委托别的愿意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自己退出。

律师不能在接受了委托人委托后放弃自己责任,更不能在法庭上与检察院站在同一方对委托人进行各种指责。律师不是见钱眼开的职业,律师只是在尽自己的工作职责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请社会上的人不要无端指责为某些“罪大恶极坏人”提供辩护服务的律师,他们很可能是免费在为这些“坏人”提供法律服务,尽律师的社会责任。

刑法有两种机能,一是法益保护机能,即打击犯罪功能;二是人权保障机能,即保护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你所说的“为坏人辩护”是第二种机能,人身和自由不受非法侵害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包括罪犯在内的所有公民的权利,获得辩护权利也是刑诉法赋予的基本权利,目的在于规范司法权力的启动和行使,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侵犯罪犯的权利和其他公民的权利,以免产生冤假错案,以免社会公众产生无畏的恐慌。

律师的工作是发现事实的真相,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尽可能的让事实再次展在法官面前,让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判决。即便是坏人也需要公正的判决,法官需要了解事实的真相,律师就是使用证据、说理从程序上实体上实现再次还原事实的工具人。

1、律师辩护是我们检察院指控,律师辩护,法院居中裁判的控辩平衡的基本制度,也是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司法的基本制度,这个国际上认为坏人也是人,也应当获得辩护的基本人权制度。实践中,认定为“坏人”是否证据充分,以及这个证据有无瑕疵,如是否刑讯逼供而来,“坏人”坏到什么深度,应该受到什么程度的处罚,处罚是否过重,都需要律师辩护,不能或缺。

2、律师是私权保护者,在所谓的“坏人”面对国家强大的公权力的时候,他是无助的,他不懂法律,不懂各种法律程序规定,直接和检察院对抗,是落下风的,只有获得律师的辩护,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其基本权利。

3、律师为“坏人”辩护,也客观上帮助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按照规法律定、程序认真执法,减少或避免错误,现实中,律师的确也起到这些作用,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无罪的情况发生。

这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是按照国家法律行事。即使是坏人,他的权益也应当受到保护:他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具体情节是什么?他的主观恶性有多大?有没有自首等?应当处以怎样的刑罚?有没有被刑讯逼供等?等等,都需要律师为他辩护。

律师王飞自掏腰包替张玉环辩护,他图什么?

张玉环时隔二十多年能够沉冤得雪,重获自由,除了妻子宋小女的持续上访,自己的辩护律师王飞也功不可没。

但是王飞分文不取,甚至连差旅费和材料费都是自掏腰包,律师就是靠律师费养家糊口,那么王飞到底图什么了?

第一个是因为张玉环当时还在狱中,没有经济能力去支付律师费,家人也条件艰苦,所以王飞只能免费去接下这个案子。

如果辩护成功了,那么自己在律师界将名声大噪,如果失败了,也为自己留下仁义的口碑,可谓一箭双雕,何乐不为?

最重要的原因是出于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正义心。

王飞第一次见张玉环的时候,被张玉环眼中那份绝望和对自由的渴望深深的震撼了,而且也发现了案情中的很多疑点,作为一个律师,伸张正义是自己义无反顾的责任,就算被告拿不出一分钱的律师费,也宁愿自掏腰包的去替他做无罪辩护,这是一种大无畏的精神,值得所有人为他点赞!

张玉环能够得以无罪释放,他最应该感谢的人,不仅是他的妻子宋小女,他还应该感谢一个人,就是负责打赢这场官司的代理律师王飞。

我们透过记者对律师的采访记录来看看王飞接手这案件的本意,记者问王飞当初怎么会想到接这个案件?王飞说是江西的一名记者找到了他,他看了这个案子,觉得问题很大,就很想帮张玉环一家。

记者还问王飞为什么免费甚至自掏腰包为张玉环代理这个案子呢?是否是张家准备用国家赔偿金抵律师费?王飞表示,张家确实有这么说,但是他没有同意,王飞说:我们代理这个案子并不是冲着律师费去的,因为他们实在太艰难了!

从这段新闻采访中,我们可以看出王飞律师接手这个案件是受一位记者所托,这位记者必定跟他关系非同一般,因为作为一个大律师,他手上的案子很多,对这样的一个案子,他完全可以不接。

又或者说是张家的人或者是宋小女,通过媒体记者反映情况,然后记者凭着良心帮她找到大名鼎鼎的王飞律师。因为王飞律师不仅成功代理了张玉环案,而且还成功代理了包头王永明案件。

如果说王飞律师图的是什么?我想他做的是良心事,因为他在翻案件时发现这个案件疑点很多。他说:“当年的办案人员太不负责任了,证据如此简单,漏洞如此之大,就把人给判了死缓,而且审了八年。”

另外他也表示在接手这个案件时,他心理压力还是挺大的,因为受害人被关押的时间实在太长了。

一个有良知的人,一个相信正义的人,他们往往不图什么,甚至自掏包都心甘情愿。他深深同情张玉环一家人的遭遇,尽自己之力给予帮助,最终帮他打赢这场官。

我们应该为王飞律师点赞,一个真正的大律师,一个伟大的律师,应当先是一个有良知,有同情心,有正义感的律师,这样的律师才是受害人的福音。

那些在揣测律师为了律师费,为了个人名誉,为了出风头等等的流言,应该适可而止!我们相信世间依然有好人,而且好人比坏人多!

注:上文引用部分大白新闻的采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咨询刑事辩护律师费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咨询刑事辩护律师费用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咨询刑事辩护律师收费,咨询刑事辩护律师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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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乙在办理甲,辩护律师乙在办理甲涉嫌抢夺一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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