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的辩护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律师的辩护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辩护词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辩护词。辩护词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词应当包括对指控的事实的陈述和辩解,对法律的适用和司法程序的质疑,对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请求,以及其他辩护意见。
律师辩护词是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重要法律文书。辩护词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注意逻辑严谨,层次分明,表达准确。辩护词应该包含以下内容:标题、称呼、正文(包括辩护理由和辩护意见)和结束语等。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后律师应当怎样辩护词?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的辩护意见,在案件审判程序中,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辩护律师可以依据从轻处罚的情节上进行辩护
刑事案件法院会结合律师辩护词吗?
会起到作用。在庭审时,律师通过发问,引导法官注意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同时,通过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被告人向法庭供述时,也会对减刑点做重点说明,律师的辩护词法官也会结合案件证据予以采纳。
黄毅清辩护词?大家怎么看?
大黄进监狱使周立波吸毒又掀风浪,大黄辨护词暴露出周的问题很大,后台很硬,大黄举报的吸毒人员都抓了,唯独周没动,致使周验毒后逃往美国!我还是相信在今天法制中国,不会任由一个猖狂的吸毒艺人无法无天!
网上流传的,据说是黄毅清辩护律师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鞠济元律师和上海倪卓伟律师事务所倪卓伟律师在法庭上为黄毅清作的辩护。
这应该是法院庭审时律师为黄毅清的辩护词,作为辩护律师,他们质疑办案机关、公诉机关,试图为黄毅清免除或减轻罪责的行为无可非议,是符合我国的法制精神的,再罪大恶极的人都有得到辩护的权利。
法院最终没有,至少是没有完全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以贩毒罪对黄毅清判处有期徒刑15年肯定也有法院的理由。任何人都不能只凭辩护律师的一面之词去怀疑法院的判决。
黄毅清两个辩护律师辩护词中有几个重点:
一是黄毅清是以寻衅滋事的罪名被拘捕的,原因是因为他在网上造谣说周立波收买了上海的某些警方人士,律师怀疑警方办案是在打击报复。
二是周立波夫妇能量太大,黄毅清被拘捕可能是他们在背后做了手脚,并以周立波怒怼团中央官微为例。而且在黄毅清检举出的吸毒人员张某、丁某、王某和周立波四人,其他的三人都被警方处理了,唯独周立波一人毫毛未伤,逍遥法外。
三是黄案中的两个关键证人赵燕和余福顺的笔录中存在很多问题,有纂改嫌疑和逻辑不通的地方。而且一再要求两个证人到法庭当堂对质的要求也没得到满足。特别是余福顺显得很神秘,黄毅清贩卖80克毒品给他,他又将这80克毒品转卖给赵燕。黄毅清和赵燕都构成了贩毒,而余福顺不构成贩毒。
对于这份辩护词,猫老师认为:律师们有为当事人辩护的权利,黄毅清也有得到辩护的权利。既然法院没有采信说明法院也有其他的证据,我们不能只听一面之词。
如果辩护词中提到的确实有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打击报复,把法律用作交易的行为,相信有关部门也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好的。
我等吃瓜群众还是不要去添乱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我特意去查了辩护词,我只看了一遍,我只想说我对谁都没有偏见,但是这份辩护词里,通篇是说,我是被陷害了,被报复了,别人也贩毒为啥没事?但是最重要的事实,黄到底贩毒没有没有卖毒品给余?我看是默认了,只是说为啥余没有被定贩毒?人家是污点证人啊(虽然没有明说)!而且这和交规一样,为啥抓我闯红灯别人不抓?这样的事情太多,现在只是追究你是不是贩毒,而不是普查你所有朋友吸毒人员是否贩毒!
近日,黄毅清涉毒案一审宣判,黄毅清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法庭查明的主要事实部分为:
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间,被告人黄毅清经事先与购毒人员余某某联系,在其家中及居住的小区附近,先后5次将5包共计约80克“冰毒”贩卖给余某某。
对于这个结果,吃瓜群众大部分认为大快人心喜大普奔,小部分认为判轻了,应该直接无期,还有一部分认为应该让周立波跟黄毅清当狱友,一起去吃牢饭减肥皂打嘴炮。
今天,微博上放出了黄毅清律师的辩护词,长篇大论的为黄毅清鸣冤,认为黄毅清是在没有证据、没有证人证言的情况下,被周立波暗地打击报复,栽赃陷害入罪。
该辩护词文笔粗糙,逻辑也有点乱,几句话能说明白的事情至少两页去填充,笔者能够真切感受到律师的敬业,以及败诉后代理费可能被扣掉一大半的沮丧感。
因为辩护词又臭又长,所以我就不逐字逐句的点评了,摘几个要点吐槽一下过过瘾就好。
首先律师辩护词并不是法庭调查的事实部分,只是律师的单方陈述,以及自己对于案件的看法。我们常年被那些狗血律政剧忽悠,很容易就认为律师就是靠着耍嘴皮子忽悠法庭,只要你有赵本山卖拐的口才,任何案子都能被你忽悠瘸了。其实现代司法并不是这样,法庭就是控辩双方围绕一个核心论点举证,谁的证据链条更加完整,可以更加清晰的指向自己的观点,那么哪一方就能胜诉。
就像《无人区》中警方掌握了大量证据证明老大贩卖鹰隼并且暴力抗法,但潘肖却找到一个关键证据,让警方的证据链条被阻断,结果让老大被无罪释放,这是比较符合现代司法的写照。
而黄毅清律师的辩护词,全程煽情撒狗血,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反驳证据,只是一个劲向司法机关提问,并且对于法庭质证环节不予认可。这种满地打滚的论述,更接近于古代衙门打官司,比如《审死官翻案》、《九品芝麻官》里面的情节,谁口水多谁占理,老爷就更相信谁。
辩护律师认为黄毅清是因为微博指控警方为周立波提供保护伞,所以遭到打击报复,那就应该举出相应证据证明有这种事情。另外他认为这种打击报复作为起因,导致黄毅清被栽赃迫害,明明没有贩毒,却被一个莫须有的证人证言给定罪。
说实话,黄毅清这种在微博上放放嘴炮的人,如果不是真的有石锤证据,警方不可能因为他乱放炮就抓了,然后强行扣一个贩毒罪进行打击。这种说法未免太看得起黄毅清,也太看得起周立波,如果周立波真有那么大能量可以操控司法,那他也不用在老美发文,指责共青团把他列为禁毒反面教材了。
黄毅清的庭审材料目前虽然没有公开,但我相信司法机关不可能只靠几个证人口述就定罪,还判了最高档的十五年徒刑,肯定有相对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黄毅清贩卖甲基丙胺八十克的事实。
律师辩护词之所以用春秋笔法避重就轻,那只是履行业务罢了,并不能作为证据去看待。
相信司法,相信国家对禁毒的态度,对于黄毅清这种人绝不姑息,而对周立波的公正处罚,一定会在不久的将来看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律师的辩护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律师的辩护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