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杀人犯辩护律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杀人犯辩护律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律师愿意为杀人犯辩护?
聂树斌、呼格吉勒图是极其恶劣的的杀人犯、强奸犯吗?
建议题主有空多学习下法律常识吧,无罪推定原则、辩护原则,这些法治社会基本的价值理念,这是文明社会起码应有的。
然而,我们的许多普通老百姓根本不懂,普法几十年,年年普,只是一味地教育百姓遵纪守法,却忽略了最基本的法治思想教育。
律师有用吗?在此不想多说,有空您可看我的类似回答。只简单说一句,律师是诉讼构造的必备一环,没有律师的参与,被告人的辩护权通常是不完整的(当然精通法律的被告人不排除有的)。孟德斯鸠有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习总书记一直强调,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说的了是此。权力天然有膨胀性、天然易滥用。没有任何约束,这样的审判是官老爷似的审判。
圣人思想是封建落后的,法治社会不再将社会、国家的命运交于一位圣君、圣人之手,这是人治社会,而不是法治社会,而且圣人从来就没有,这只是理想的状态。法治社会,法统治一切,只能算是最不坏的一个选择了。
律师制度就是顺应法治社会的发展而生并发展壮大。律师本身就是法治社会的必须品,既有效约束权力,又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人权。
最后,大白话,就算是现行犯,枪毙他也要让他心服口服,让社会大众心服口服。所谓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说的正是如此。
犯罪人如何给自己请辩护律师?
犯罪人在不同的阶段可以采取不同的办法请辩护律师来为自己辩护。
1、在警方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时,请警方转告家人聘请律师。
2、在羁押场里,可以请监管民警方转告家人聘请律师,如果能支付报酬也可以自己请律师。
3、犯罪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或者可能判处死刑的,在没有律师辩护下,法院应当指定律师为其辩护,否则不能开庭审理。
杀人犯那么可恨,为什么还有律师替他们辩护,这些辩护律师的初衷是什么?
1、在现代法治社会下,罪刑法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2、致人死亡的后果,有很多种情况,推测你想问的应该是”涉嫌故意杀人”,在法院宣判以前,他是嫌疑人,而非罪犯(你所说的”杀人犯”)。未经判决,任何人的主观判断,都是人治的表现,而非法治。
3、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是社会法治进步的体现。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即使嫌疑人自己不委托律师,也会为其指派律师。
4、这一切都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
简单一句话:杀人犯依然是“人”,辩护律师的存在,是为了在追究其犯罪的同时,保障其作为“人”的权利。不能因为杀了人,去肆意践踏其作为“人”的基本权利,那就与原始社会没分别了。
很多人不理解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也经常有朋友很坦诚的问我在为坏人辩护时是什么心态?
说实话,没有什么比律师为坏人辩护更容易被人所误解的了!我们在网上经常看到,为受害人代理案的律师被人夸赞是善良正义的好律师,而为杀人犯辩护的是律师被骂人渣,没底线没道德,为了钱出卖良心!
骂律师的人,可能你被无良律师坑过,或者你不能正确理解法律。但无端骂律师的人,只能暴露他的无知。至于说律师为了钱,你工作难道不是为了钱?
为坏人辩护的律师也是坏人吗?
打个比方,有个人的女儿被人强奸,他一气之下把强奸犯杀了,这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他是否有情可原能在法律上得到轻判?!好坏是主观性评价,而法律讲的是有罪无罪,罪轻罪重!因此,律师为坏人辩护只是他的本职工作。
我相信指责律师为坏人辩护的人是善良的,但只有他和他的家人需要律师辩护的时候,他才能体会到律师的重要性。
再打个比方,某天你一睁眼,被指控为杀人犯抓了起来,你的对手是谁?是检察院!你孤零零一个人怎么去对抗强大的国家机器?!你想象一下,如果没有律师,你是多么孤立无援,国家机关指控你有罪,你在失去自由的情况下如何自证清白?!没有律师的帮助,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任何个人都不过是个蝼蚁!
因此,我们律师为杀人犯辩护不是基于对他同情,而是如果他是有罪的,让他罪当其行,如果他是无罪的,我们的职责是让他免受其冤!
我经常讲的一句话:民众对律师的态度,尤其对为杀人犯辩护的律师的态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杀人犯辩护律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杀人犯辩护律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