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律师辩护费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律师辩护费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于罪犯没有钱请律师辩护.会判刑很重吗?
请了律师,律师可以从各方面收集减轻、从轻的量刑情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有很大好处。不请律师,一些相对隐蔽的情节可能不会被发现。
对一些有争议的案件,律师可能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或自己的经验,或找到一些专家、案例,从而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罚与罪名、量刑相一致。
对一些事实清楚,没有争议(包括罪名和犯罪数额等)的案件,请律师多数起到一些指导作用。
经济上确实困难的话,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专业律师进行法律援助,援助是免费的。
法院指派的律师好不好啊?
法院指派的律师通常称为法援律师,目的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来说,法院指派的律师与自己花钱聘请的律师在服务水平上存在较大差异。
首先是在责任上的差距。
法援律师对案子本身不会尽心,而只是为了完成交给的辩护义务,大多数是履行一下程序,走过场辩护。
二是专业水平差异。
法援律师一般是案源不多,从业时间不长的律师,有专业经验的大律师一般不会接法援案子
法院指派的律师又叫法律援助律师,这种律师还是非常尽责的,即使只拿着很少的办案补贴,他们还是会很负责的办理案件的。
我接触了好几个做法律援助的律师,他们办理案件的过程还是很仔细的,对证据都会认真审查。毕竟律师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
律师在帮委托人辩护的时候,是看钱呢?还是看事?
律师的江湖你不懂!刑事辩护,律师处于不同的阶段他的追求是不通的,如果说单单为了钱,那一年那么多的援助案子还会有人办吗?对我来讲,我现在可以对于是否辩护有选择权,可能会是基于费用多,也可能基于是热点事件,也有可能是争议大,也有可能是基于朋友的推荐,当事人的可怜!有钱多有钱少,但只有我接受了委托,就是竭尽全力。与钱财无关!与职责相连!
通常情形下看事,但也不排除看钱。
律师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很重要。可靠的信任关系的建立是通过一个个的法律实务,给委托人带来利益才是可靠。委托人将自己的委托经历讲述给他人时,律师的业务被推广。律师单纯的承诺、吹嘘可能取得委托人的一时信任,但是,当律师的承诺与当事人的利益差距较大时,信任可能荡然无存。
基于上述理由,律师在正常情形下重视一个个的个案代理,即使是提供法律援助也是如此,以此取得委托人的信任与业务推广。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援助可能被人病诟,援助律师不能有效的承担代理与辩护职责。一方面,法律援助律师可能业务能力所限(现实中,承担法律援助主要是年轻的律师);另一方面,主要通过法律援助取得收入的律师可能心中只有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中,不敢作出有效的辩护。
律师行业也是最为复杂的行业之一,也不排除向钱看的现象。如,有的律师本身就是教师,他们在讲授业务时过分的夸大了律师的作用,将自己打扮成“求世主”。如,有的律师夸大了律师看现场的作用,勘查现场是司法人员的职责,律师仅仅是对现场进行复核,律师复核现场另外收取高额的现场复核费用,至少与委托合同不符。
-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就我个人而言,我的原则是“有所接,有所不接”。
有的案子确实存在冤情的,给的律师费不高,也可以接下来为他争取公平正义。
有的案子当事人的要求不合法不合理的,给再高的律师费也不接。
无论钱多钱少,只要接受了委托,就意味着一份责任,就会全力以赴。作为一名律师,这是我信仰的。如果认为钱少,从一开始就可以不接下案子,接下了就必须认真做。实际上,有很多法律援助的案子,律师都没有收当事人费用,只是政府补助点费用。每个行业都有老鼠屎,律师行业也一样,也有个别不负责任的律师存在。
律师的能力总有大小差异。一个相同的案件分别被两个律师来辩护,最后结果会是一样吗?
感谢邀请。
本人认为影响一个案件结果的因素有很多,个案有个案的千秋。
比如:
一、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表达能力,以及提供的相应证据。
根据本人的工作经验,当事人在熟悉的律师面前,比较放心将案件事实的尽可能的描述出来,并提供相应证据。而当事人在陌生的律师面前,则过于谨慎,有时甚至不提供任何证据,仅口头描述。
如此,则会影响到律师对于案件事实情况的判断,从而会影响后续的法律分析及诉讼结果。
二、律师本人对某类型案件的办案经验
因当事人的表达能力及对律师的信任程序不同,有时当事人会只将部分事实呈现给律师,而有经验的律师,则可以通过提问、引导等方式,尽可能深入地了解事实情况,确定解决方案。
三、当地法治水平
法官判案都会受到当地文化及法治水平的影响。例如,浙江省高院则会对某一类型的案件发布指导性意见等。而这在法院的日常审理日作中是非常适用的,进而也会影响的诉讼的结果。
四、结语
“好”与“坏”,在每个人的观念中都略有不同,正如我们的日常生活一般,没有绝对的“黑”“白”领域,只有程度的差别。既然我们将纠纷交司法机关处理,那么就应当遵守其诉讼规则。如不相信法律,那么,普通民事纠纷也可以自行解决。
本人认为,能和和气气的解决问题,何必与往昔的朋友、同事、合作合伙甚至是家人对驳于公堂之上?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肯定不一样,2009年我装修,装修工人把楼道的暖气管开错了,物业也没锁,我本着对门与人为善的原则了解情况,督促工人解决(工人已不干和我解除合同了),同意给修理,但对门非要额外再赔偿2000元。结果,工人不干,这货把我给告了,让赔偿2万元,物业还出伪证。
这傻子找了个律师,伪造了证据,我网上查了很多住建部还有一条关于装修发生的事故,业主承担责任再追责工人,本来确定要输的官司让我打赢了,猪头律师伪造证据,物业伪造证据,我说的理据清楚,法官判对门输,并承担诉讼费
如果嫌疑犯告诉律师自己杀人的过程,律师该怎么辩护?
律师不得成为委托人案件中的证人
您这个问题涉及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何履行保密义务的问题!
一、首先回答您的问题:在犯罪嫌疑人告诉律师自己的杀人动机及凶器所藏地后,律师是不能也没有义务告诉侦查机关这些线索和材料的。
恰恰相反,律师应该为当事人保守这些秘密,这个是律师应该遵循的法定保密义务。
二、律师的保密义务是有着法律规定的。
根据2018年最新的《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前半段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三、但是,律师的保密义务也不是没有任何条件的。在特殊情况下,律师的保密义务失效。
根根《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后半段的规定: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四、《刑事诉讼法》第48条完整的意思就是:
律师只有在涉及犯罪嫌疑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且是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才应当有义务将这些线索和信息告诉司法机关。
其他任何信息,律师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五、当事人的利益是最大的利益,律师不能为了侦查机关破案而违背了法定的保密义务。
如果律师没有履行自己的保密义务,而成为了侦查机关的帮手,那么律师这个职业就没有设立的必要了。
六、律师绝对不能成为自己委托人的证人,去证明自己委托人犯罪事实成立,这是一个再明显不过的道理。
要是律师随意违背保密义务,请问谁还愿意聘请律师?
不会,律师的职责就是为委托人争取权益,所以不会有包庇一说。律师如果举报当事人,反而是不对的,轻则违反职业道德,重则违法。律师可以装作不知道,但是不能教当事人如何做假证据,不能指使当事人提供虚假口供。有例外,那就是,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或者可能造成现在活着的人死亡的,必须举报!
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掌握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的证据及相关信息,依法应该为其保密。不得向司法机关报告或揭发。这是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保密义务决定的,也是与律师的辩护职责相适应的。
虽然有这样的保密义务,但是不是绝对的,如果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律师必须向司法机关报告,而不再对该部分事实承担保密义务。也就是说,保密是原则,不保密是例外。
在指控犯罪过程中,证明犯罪成立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被告人无需自己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辩护律师针对检察院为指控犯罪在法庭中出示的证据进行分析论证,依法提出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意见,如果检察院举证达不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律师就会坚决进行无罪辩护。律师辩护依据的是查证属实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法院也必须坚持证据裁判,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并重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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