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同一案件的多名被告人可以聘请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几位律师辩护吗?
不可以。同案犯如果委托同一律师大概率会串供,不利于查清事实。且同一个案子的两个被告,涉嫌的极有可能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有主从犯及其相应的责任之分。委托同一个律师时,在面对承担责任问题时,有可能会出现利益冲突法律链接:1.《律师法》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
(一)在同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
(二)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同时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或者同时为二名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
(三)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与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
明明是犯罪分子,为什么律师还要帮其辩护?
不管犯罪的重轻,聘请律师是每个公民拥有的权利。
律师也会根据嫌疑犯所犯的罪行,是否属实,经明查暗访了解事实真相,为其辩护,能准确清晰判断犯罪量刑的等级,来衡量犯罪嫌疑人所犯罪的事实。
法官通过公诉人,辩护人的对嫌疑人问答的结果,总结犯罪的材料,通过司法鉴定核实,收集备案。
如嫌疑人经济不允许,法院会 委派一名律师帮嫌疑人辩护,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裁判,律师为嫌疑人辩护对立案有很大作用。
如果还在被辩护阶段,说明还没被判刑,叫犯罪嫌疑人吧?既然是有嫌疑,就需要明辨是非,以免有隐情或者误伤?另外也可能属于法治社会的必要制度吧。
非专业人士,请多见谅。
罪大恶极有两种:一种是法律上的罪大恶极,经侦查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判决后的罪大恶极;一种是道德判断的罪大恶极,实施了天怒人怨的行为、造成惨绝人寰的后果、引起广大民众愤慨的罪大恶极。而这两者中间还有一种人是道德判断的罪大恶极与法律上的罪大恶极兼有但事实上被人冤枉、清清白白的人。
胥敬祥、徐计彬、呼格吉勒图、佘祥林、李久民...这些曾一度被认为罪大恶极的冤假错案所酿成的悲剧想来大多熟悉。不论是法律上的罪大恶极亦或是道德判断中的罪大恶极他们都曾经历过,可最终仍然警醒世人,一个冤假错案所带来的后果是多么惨重、无法弥补。而一位专业的律师则很大程度上能够挽救此类案件的过失后果。但现实中律师往往被人理解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唯当事人马首是瞻,甚至被认为是坏人规避法律责任的工具。不得不承认存在一部分无良律师违背职业道德与法律底线为其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这并不是否认这个职业的依据,每个职业每个领域都存着这样无底线的谋私利者。因此,在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完成、司法制度不断健全、律师与当事人诉讼地位逐步提高的今天,请大家务必提高对律师的重视与信任,如罗翔老师所说:“只有当你与你的家人有一天需要辩护时,你才能真切意识到律师的重要性”。
此外,律师为所谓的坏人、罪大恶极之人辩护同时是促进法制完善的必经之途。案件事实不等于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只能尽可能无限接近真实情况,因此律师针对案件的证据进行非法证据排除、质证驳回、法庭辩论来确认一个法律认可的事实。如果真能将原本真实、合法的证据与事实在法庭中合法驳回,那说明制度本身存在问题,需要改进。站在更高的层面来看,就是一次一次地发现漏洞、问题,一次次的修改、完善才使得我国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提升公民对法律的敬畏与信仰。
法律有冷暖,叔同有故事!
介绍一下,我们是一群有颜、有料、有趣的弘一青年律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